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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企业技术开发费建帐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9-06-26访问次数: 信息来源:科技合作科字体:【

文号:余科〔200737号,发文机构:余姚市科学技术局、余姚市财政局,发文时间: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关于规范企业技术开发费建帐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落实《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技术开发费有关财务税收政策的实施意见》(甬科计〔2006131号)和《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科技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若干意见》(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规范企业技术开发费的核算,明确企业技术开发费政策享受的申报程序和要求,现将技术开发费单独建帐有关程序规范如下:

  一、项目立项。企业进行技术开发前须先立项。立项的具体做法是:某项目的技术开发计划(包括确定的研发人员名单)及其经费预算(见附件1),需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或相当决策层次批准通过,形成书面文件。企业技术开发计划的有关文件应及时抄报科技、财税、统计等行政管理部门并通知本企业财务等部门建帐。

  二、科目设置。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应与企业的技术开发项目相对应,企业财务部门在管理费用──技术开发费下按立项的项目设立明细分类帐,对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分项目按具体内容在技术开发费二级科目下进行明细核算。运用财务软件记帐的企业,要在年初初始设置时就在“管理费用”下设置“技术开发费”二级科目,在“技术开发费”下按“××项目”设置“工资、折旧”等三级科目,以后可随时增减三级科目(见附件三)。

  三、票据管理。公司相关部门要对项目技术开发费票据及时注明归属,为分类计算项目技术开发费提供依据。

  四、入帐。企业按开发项目对技术开发过程要有完整的记录,企业财务部门根据项目技术开发提供的原始资料进行归类、分摊计算并及时记账,取得的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可靠。

  五、项目开发部门(小组)对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应按开发项目区分界定,及时提供立项资料、预算使用、项目开发人员、项目开发进程(一般按月或季)等情况,项目完成后,须提供结项报告和技术开发经费决算表。

  六、技术开发费补助申请程序:

  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补助在每年汇算清缴结束后向市科技局提出申请,须提供以下资料:

  1、技术开发费补助申请表(表式在余姚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2、税务部门对技术开发费的批复(或确认书);

  3、技术开发费投入清单和决算表(见附件二);

  4、项目结项报告或未结项项目年度总结(表式在余姚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

  七、企业申请技术开发费补助的,技术开发费应不高于经税务部门核定的数额。企业技术开发费没经税务部门确认的,不予补助。

  希各单位及时将本通知精神转达到所辖企业,指导其按规范要求做好相应的工作。2007年技术开发费补助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1.《企业技术开发项目计划书样本》

   2.《企业技术开发项目及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决算表》

   3.企业技术开发费单独建帐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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