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组织申报粮食生产功能区科技支撑项目的通知 |
|
|
| 发布时间:2009-06-23 |
作者: |
| 字体:【大 中 小】 |
|
甬科社[2009]68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宁波市政府《关于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切实抓好2009年粮食生产的通知》要求,宁波市财政科技经费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在宁波市级粮食功能区高产中心示范方的创建活动,发挥科技创新在其建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现将粮食生产功能区科技支撑项目的申报、组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1、粮食生产功能区稻麦高产高效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2、粮食生产功能区粮食作物新品种引进、示范和推广; 3、粮食生产功能区地力提升和精准施肥技术研究、示范; 4、粮食生产功能区稻麦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和示范。 二、申报条件 1、项目由参与宁波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高产中心示范方建设、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申报。 2、科技人员作为项目第一负责人,同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中级职称人员经2名同行高级技术职称专家推荐、并经宁波市级农技推广部门认可的,也可以担任项目第一负责人。 3、宁波市级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实施单位在功能区应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应符合甬政发〔2008〕9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主要种植模式、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应符合甬农发〔2008〕171号、甬农发〔2008〕172号文件要求。 4、项目承担单位应自筹资金并提供必要保障条件,自筹资金与申请资助经费比例不低于1:1。 5、项目承担单位与协助单位之间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任务、经费使用、知识产权权属及责任风险等。 6、项目申报应符合《粮食生产功能区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要求。 三、组织方式 粮食生产功能区科技支撑项目实行自愿申报、专家评审、部门会商择优委托的方式组织实施。 四、其它事项 1、项目经费主要用于技术攻关、成果转化、技术示范与推广、技术培训等内容。 2、项目申报应符合《宁波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甬科计[2009]12号)要求。 3、项目列入市农业科技攻关计划,申报形式同农业科技攻关项目。 4、需要提供的相关附件 (1)项目承担单位与协助单位签订的合作协议。 (2)项目配套资金来源(如企业自有、自筹,归口部门匹配资金等)的证明材料。 (3)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5、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7月1日。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电话:27877182 宁波市科技局农社处 电话:87274111
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综合计划科 电话:62709583
附件:宁波市粮食生产功能区科技支撑项目申报指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