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各有关单位:根据省、市有关 2009 年度职称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自然科学研究、实验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际,现将 2009 年度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系列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范围
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含非公企业)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的任职资历一律计算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止,凡在此期限内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 ( 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 ) ,不列入申报范围。正常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的,按照 《 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职改字 〔 1986 〕 第 73 号文件)规定执行;破格申报的,中级按甬人职 〔 1993 〕 21 号、高级按浙职改办 〔 1992 〕 23 号文件规定执行。申报实验技术系列的,按照 《 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 (职改字 〔 1986 〕 第 58 号)规定执行。
二、其他要求
1 、计算机要求。凡年龄在 45 周岁以下,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 3 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须获得 4 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免试按浙人专 〔 2006 〕 351 号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计算机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 、职称外语要求。按照宁波市人事局 《 关于转发浙江省人事厅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甬人专 〔 2007 〕 36 号)执行。符合免试条件的人员必须填写外语免试审核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 、年度考核要求按甬人职 〔 1996 〕 14 号文件规定执行,继续教育要求参照甬政办发 〔 2002 〕 150 号文件规定执行。
4 、公示要求。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均须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公示形式及公示时间等按照甬人专 〔 2004 〕 32 号文件规定执行。
5 、对我省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和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晋升专业技术资格时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在抗震救灾中立功受奖和经批准奔赴灾区参与抗震救灾工作 3 个月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 年内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2 、支援青川县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3 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援疆援藏干部政策,可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提前确认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担任下一级职务满 2 年。
三、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1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2 、申报材料要求真实规范、书写清晰、手续齐全、装订完备,否则将不予受理。申报对象和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 《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 上签字。在提交各类证书复印件时,必须由单位人事干部负责验证后,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章证件材料不得使用)。对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 3 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评审结果。
3 、申报材料须经各级主管部门审核,申报对象属县(市)、区的,其申报材料应经当地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盖章后方可上报。
4 、申报材料除按要求申报纸质材料外,请同时将电子稿报送至指定邮箱 yy@nbsti.gov.cn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将文件精神通知申报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不随文下发,请通过宁波市科技信息网( http://www.nbsti.gov.cn )通知公告栏链接下载,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所需表格请通过省科技厅门户网站(网址: www.zjkjt.gov.cn )“通知通告”栏链接下载。申报材料须在 7 月 31 日前报市科技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姚瑶,联系电话: 87186810 , 56128308 , EMAIL : yy@nbsti.gov.cn 。地址:宁波市解放北路 91 号 4 号楼 604, 邮编: 315010 。
附件:申报材料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