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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第一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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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5-05 |
作者:综合计划科 |
信息来源:综合计划科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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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省科技厅今年四月印发的《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要求以及相关工作计划安排,为做好我市企业申报2009年第一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组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建有宁波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2006-2008)内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或拥有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3、申报企业2008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超过20000万元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4、独立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5、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企业按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材料》(从余姚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的目录准备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2、纸质材料经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其电子文档以及按照汇报提纲模版(从余姚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制作的PPT电子文档,寄送宁波市科技局高新处。 三、申报注意事项 1、今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分为二期进行,第一期申报工作自即日起申报(以收到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为准);第二期申报工作拟定于8月下旬启动,具体根据省科技厅通知确定。 2、同一家企业只能选择其中的一期进行申报;第一期未立项的企业不得参加第二期申报。 3、申报企业提交的电子文档应包括申请表(word格式)、可研报告(word格式)、证明材料(扫描并制作成word格式)和汇报材料(PPT格式)等四个文件,置于一个文件夹后以企业全称命名。
联系方式: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 沈岳丰 电话:6270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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