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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组织申报2009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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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5-05 |
作者:综合计划科 |
信息来源:综合计划科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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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为充分发挥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在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加速宁波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根据《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08〕110号文件)规定,现将2009年度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要条件 1、企业建有余姚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其研究开发与创新水平在宁波市同行内处于领先地位; 2、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2%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2000万; 3、中心单独用房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必要的试验仪器及设备; 4、中心内部制订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专职从事研发人员达10人以上; 5、企业在近三年(2006-2008年)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标准的制(修)订。 二、申报基本程序 1、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项目申报管理系统》(http://xmsb.nbsti.gov.cn),点击“A40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栏目在线填写申请表,同时将可行性报告和认定评价表的电子文档上传; 2、网上申报材料经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在线初审并填写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3、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报材料给予项目编号; 4、申报单位通过在线申报系统打印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相关证书或证明文件、中心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附件材料装订成册,制作成完整的申报材料; 5、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经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提交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受理。 三、申报截止日期 纸质申报材料的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24日。
联系方式: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 沈岳丰 电话:62709583 宁波市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赵新明 李强 电话:27877182 27877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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