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的通知 |
|
|
| 发布时间:2009-05-25 |
作者:陈高年 |
信息来源:科技合作科 | 字体:【大 中 小】 |
|
关于申报2009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2009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与复核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综[2009]28号)精神,结合《宁波市专利资助暂行办法》(甬科知[2009]14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09年度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和宁波市科技型企业,可参加省专利示范企业的申报,但不享受省专利示范企业的资助。同时宁波市级专利试点、示范企业可优先推荐省专利示范企业。
二、 申报省专利示范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较好的专利工作基础,技术创新和专利工作对企业发展产生明显的推动作用;
2、企业专利管理制度健全,且执行状况良好;
3、企业在近三年中,没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企业近三年拥有有效的各类专利20项以上或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国外发明专利3项以上;
5、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盈利。其中专利产品年产值5千万元以上,专利产品销售额占企业总销售额50%以上。
6、企业已被认定为县(市、区)级以上专利试点示范企业。
三、相关政策及表格下载地址:http://www.ykjj.yy.gov.cn余姚科技信息网政策法规栏。
四、省专利示范企业申报推荐截止时间为6月10日。 联系人:劳先生 联系电话:62711243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