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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进行年度评审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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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9-03-11 |
作者:综合计划科 |
信息来源:综合计划科 | 字体:【大 中 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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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余科[2008]48号)要求,对已认定的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需每年3月31日前上报《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可在余姚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下载),我局将会同市经发局、市财政局对中心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优秀的中心将推荐申报宁波市级及以上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对评价较差的中心提出限期整改,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资格。请各中心于月底前将评价表上报到我局综合计划科319室。联系电话:62709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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