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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信息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9-18 作者: 字体:【
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部、有关企业:
    为贯彻市委十三届三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战略,根据《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53号令)和《宁波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计[2008]110号),我市重新修订了《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按照新的《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现组织申报2008年度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其中第一条到第四条为必备条件)
    1、企业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占销售收入1.5%以上或上年度技术开发费投入超过500万元;
    2、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要有独立的研发用房和必要的试验仪器设备;
    3、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直接从事研发人员5人以上;
    4、企业申报年度前三年内已拥有或申报时已申请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宁波市级以上名牌产品或主持、参与行业(国家、国际)标准的制(修)订; 
    5、企业建立了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奖励制度;
    6、企业开展了产学研合作,有技术依托单位;
    7、企业内部有合理的组织机构,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   
二、申报程序和要求
    1、符合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余姚科技信息网(www.yykj.gov.cn)下载中心下载《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见附件),按要求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上年度财务报表,研发费投入清单,知识产权、名牌产品、标准制定的证明材料,研发人员名单,仪器设备清单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名称为“余姚+企业简称+功能名称+工程(技术)中心”。
    3、今年申报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截止日期为10月6日,请申报企业将《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二份)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至市科技局综合计划科。
对并已提交过材料申报2008年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请根据新的《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要求重新递交申报材料。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新修订).doc
余姚市企业工程(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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