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工贸办、经济开发区企业部: 根据市政府要求,对有关高新技术产品的统计数据从2008年7月开始将进行公开通报,并按季对乡镇(街道)进行排位。为此,我局对各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做了全面审核。请各有关单位做好把关工作,及时上报统计数据。具体要求如下: 1、高新技术产品的确认依据是该产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目录(目录请详见余姚科技信息网下载中心);(2)、拥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3)、列入宁波市级及以上项目(新产品项目除外;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应具有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 2、统计表(见附件)各栏目应填写完整,上报数据应真实正确,与企业财务报表一致,并与报税务、统计等其他政府部门数据相吻合。统计表需加盖企业公章。 3、1—8月的统计累计数据请于9月24日前报送至余姚市中小企业科技服务中心,以后在每月13日前上报统计数据。 4、新增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需经我局审核。如有其他信息变动请联系: 综合计划科:电话62702695 服务中心:大黄桥路118号,电话62718275,传真 62718209 余姚市科技和信息局 二OO八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 统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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