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日本花甲志愿者协会(JSV)是原亚洲银行行长渡边武先生倡议成立的,由日本政府资助、为发展中国家提供国际援助的组织。根据中日政府协议,该协会每年向中国派遣经验丰富的退休专家帮助中国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解决技术难题,传授管理经验,培养科技人才、管理人才、语言人才。2007年度引进日本花甲专家工作成功地实施了122个引进项目,并使引进日本花甲专家总人数突破3800名。“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水稻旱育稀植”、“富士苹果”、“巨峰葡萄”“工厂化海参人工养殖”、“改性淀粉”、“车轿设计与制造”等一批项目的实施并取得实质进展,为我国技术进步和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取得了十分显著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了我国各级政府的充分认可。其中,一位专家获得过中国国际科技合作的最高奖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科技合作奖,一批专家获得过我国政府颁发的来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国家级最高奖项—友谊奖,江泽民主席访问日本时,曾专门安排接见了10位曾在华工作过的花甲专家。为做好花甲专家的引进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领域
1、农业专家项目。优先申报的领域有:林业、病虫害防治、畜牧业、水产、土壤改良、生物技术、以及提高农业生产率的项目。
2、技术和管理专家。技术指导领域包括:机械、化工、金属材料加工、冶金及纺织等;管理指导领域包括:经营管理、品质管理、安全管理、工厂管理及职业训练等。
3、文化教育方面的项目。
二、项目申报的范围
1、项目申请遵从一份申请表邀请一个专家,解决一个技术课题的申报原则。
2、不属于技术指导范围的项目不得申报(如属于友好访问类的)。
3、单纯需要专家带来参考资料或相关材料,无实质性技术指导的项目不得申报。
4、申报时,应尽量参考花甲专家名单,非花甲协会的登记专家请不要申报。
5、不能保证专家在华基本生活条件(包括不能提供国内食宿保证、在华期间零用费)的不得申报。
三、专家费用问题
1、国际旅费。文教专家(日语教师)的国际旅费仍由聘请单位自行负担;技术和管理专家的国际旅费由科技部资助,用人单位如自行负担国际旅费的项目,将优先派遣。
2、零用费。按照国家外专局的规定,需用人单位以每天150元人民币的标准向专家支付零用费(长期在华工作的语言教育专家按照外专局的规定每月报酬不得少于3500元人民币)。短期专家的零用费应在专家到任后立即全额支付,长期专家的零用费应在专家到任后立即将当月的支付,以后则按月支付。
3、专家的食宿及费用由用人单位安排和支付。专家的住宿不一定要要求星级宾馆,但请用人单位尽量提供干净、卫生、安静、适合家居办公的场所。寒冷或酷暑的地方,尽量安排专家住有空调或暖气的房间。因为日本人有每天泡澡的习惯,希望有关用人单位尽量尊重专家的习惯,满足专家合理的要求,尽可能提供盆浴设施及供应充足的热水。
四、专家的时间及翻译配备问题。可短期(几天)、也可长期,由用人单位提出。由于翻译的好坏对整个项目执行情况具有密切关系,所以希望用人单位尽量为专家配备专业对口、语言过关的翻译。项目执行过程中尽量避免调换翻译,严禁请大学低年级或日语水平不过关的在校学生或其他翻译人员。
五、项目申报时间
每年的引进日本花甲专家全国会议受理本年度7月份起到下一年度6月份的项目。全国会议结束后,如有新项目,可通过宁波市科技局向CSTEC追加申报,CSTEC受理后报JSV。下一年度1—6月份的项目,应在当年度10月底之前申报完毕。
六、申请表的填写
每一项目须用中日文分别填写申请表,各一式三份(共六份)。加盖用人单位及经办单位(宁波市科技局)公章后生效。
申请表采用附件的表或网上下载的新表,各用人单位应当详细填写有关内容。
有意向申请的单位请与宁波市对外科技交流中心联系。
联系人:宋卓英 电话:56128330 传真:56128329
E-mail:szy@nbsti.gov.cn
附件:邀请日本花甲专家项目申请表
二○○八年十月八日
邀请日本花甲专家申请表
日方项目号: 中方项目号:CN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电邮:aad@cstec.org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北京2143信箱) 邮编:100045
电话:010-68513380,68513386 传真:010-68515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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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及邮编: |
(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批准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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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人 单 位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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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立 时 间: |
主 要 产 品 |
主 要 设 备
(进口设备请注明国家、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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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工 人 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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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技术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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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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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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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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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 咨 询 项 目 基 本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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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状 |
欲 实 现 的 目 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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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解决的技术问题(要求详细、准确,填不下可另附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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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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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专 家 的 要 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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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和资历 |
起始日期: |
工作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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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名专家: |
暂指名专家: |
由JSV推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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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同时工作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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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家 国 际 旅 费 负 担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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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交流中心□ 经办单位□ 用人单位□ 专家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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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单位名称: |
电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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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及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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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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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人 单 位
签字:
职务:
时间:
(盖章) |
经 办 单 位
签字:
职务:
时间: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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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按此表要求分别用中、日文填写后,各一式两份寄中国科技交流中心日本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