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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第二批高企申报专利备案情况的紧急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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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08-1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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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浙知发综〔2008〕7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工作的实际,现将我市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一份备案申请表只能填写一个专利号,填写多个专利号无效。权力稳定性声明中的签名是指让与人(专利权人)的签名,让与人是自然人,由自然人签名,让与人是法人的,加盖法人公章。 (二)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一式4份,其中至少2份为原件,并应当自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备案手续。过期没有及时办理的,需出具情况说明文件原件一式2份,解释没有按时办理备案的原因,并表达备案意愿。合同中签订的专利许可实施时间要在专利权有效期内,否则合同无效。让与人(专利权人)和受让人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法人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交原件核对。 二、工作程序 请各需要备案的企业于10月13日上午前提交本通知所涉及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材料至我局综合计划科(市政府北大院312室)。逾期不预办理。 三、联系单位、人员 (一)、我局综合计划科:电话 62702695 13505780210
(二)省知识产权局综合管理处(杭州市环城西路33号浙江科技大楼815室,310006) 联系人:徐云富、陈晓舒(咨询) 联系电话:0571-87054055、8705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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